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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破产公告登报
时间:2023-03-09    点击:268

法院破产公告登报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3破6号之一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因芙洛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申请执行人钱玉屏申请,本院作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被执行人为芙洛拉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2023)皖02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院审理,后通过摇号方式指定****限公司*****公司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关于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芙洛拉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芙洛拉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芙洛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芙洛拉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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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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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管理站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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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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